转发收藏!小区夏季消防安全的7个提示,每一个都至关重要!

2019-07-05 18:36:14

炎夏已到,气温持续走高,这是一个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率极高的季节。为了让业主们安全、祥和地度过这高温的夏季,下面这些火灾事故需要您特别警醒、防患于未然。

 

 1  预防汽车火灾

 

 

 2  预防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火灾

 

 

 3  预防电器火灾

 

 

 4  预防装修施工现场火灾

 

 

 5  预防驱蚊虫用品火灾

 

 

 6  加强防汛、雷电、大风意识

 

 

 7  预防易燃的化学用品火灾

 

 

住宅区的物业企业有哪些消防安全义务?

 

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:

(一)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,提示火灾隐患,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。

(二)组织安全巡查,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。

(三)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、器材进行维护管理,确保完好有效。

(四)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,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、堵塞消防车通道。

(五)对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;对拒不改正的,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。

(六)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。

 

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有哪些消防安全义务?

 

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:

(一)成立消防安全组织统一管理消防工作,或者配备防火负责人和从事消防设施管理、维护的专职技术人员;

(二)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,整改、消除火灾隐患;

(三)清除高层建筑周边、消防扑救场地上空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、设施、设备;

(四)在出入口、电梯口、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、安全逃生路线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;

(五)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;

(六)不得生产、经营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;

(七)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,采取有效替代措施;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超过24小时的,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。

本市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配备缓降器、软梯、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;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自备救生绳、口哨、手电筒等自救工具。

 

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管理有哪些消防安全义务?

 

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管理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:

(一)维修消防设施时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;

(二)不得生产、经营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;

(三)不得占用安全出口外的人员疏散场地;

(四)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;

(五)不得变更规划使用功能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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